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管理,保证消毒产品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及《消毒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,制定本规范。
第二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消毒产品生产(含分装)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
(3)在可能条件下适当降低通风设备的转速。通风设备的旋转噪声与叶轮圆周速度10次方成比例,涡流噪声与叶轮圆周速度6次方(或5次方)成比例。故降低转速可降低噪声。